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主页
  首页 部门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规章 学生服务 成长指导 团学工作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 
通知公告
   重要通知
 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重要通知>>正文

关于盘锦校区开展辽宁省、大连市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
 

各学院:

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学校现开展大连市、辽宁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选拔、推荐工作。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的工作要求,结合《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办法(试行)》(学处字[2014]9号)文件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推荐对象

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获2018届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。

二、推荐比例

辽宁省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均按照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%进行推荐(毕业生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具体名额分布详见附件1),辽宁省优秀毕业生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从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顺次排序产生,即大连市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校优秀毕业生,但大连市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称号不可兼得。

三、推荐要求

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“三公开、一公示”原则:公开评比条件、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、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,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
(一)辽宁省优秀毕业生
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2、遵纪守法、品德优秀,诚信意识较强、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3、学习勤奋刻苦,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;在校期间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

4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,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5、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(含校级)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。

6、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,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,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,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。

7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精神,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,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,在同等条件下,可以优先推荐评选、在科技创新方面,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、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8、高校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,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,可优先评选为“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

9、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,可优先评选为“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

(二)大连市优秀毕业生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本学年无纪律处分。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学习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%,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。

4、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5、有较强的创新精神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,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、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6、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支援西部建设、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(一)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

1、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附件2),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,要求手动填写,字迹工整,不得缺项,并填写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》(附件3)。

2、在科技创新、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事迹的毕业生,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表彰证书等证明文件;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,参评时需提供《退役士兵证》复印件。

3、各学院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,将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纸质版的签字盖章,并按照学号升序排列。

4、盘锦校区所有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,各学院统一上报校区时间为12月2日(周六)17:00前,各位同学上交表格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。

(二)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

1、经学院审核后,请组织推荐人选填写《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4),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按照学号升序排列。

2、盘锦校区所有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,各学院统一上报校区时间为12月2日(周六)17:00前,各位同学上交表格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。


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

2017年11月29日

附件【附件4: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5: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.xls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.docx已下载
关闭窗口
    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科技园C座520室,邮编:116024;
      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,            邮编:124221
 
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©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.  辽ICP备05001357号  技术支持:大连理工大学N维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