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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盘锦校区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 

各学院:

结合传承大工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安排,开展“薪火-担当”毕业生系列主题教育,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根据《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办法(试行)》(学处字[2014]9号)文件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现将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参照《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办法(试行)》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,授予学生学习成绩(M1)排序在前50%,且综合成绩(M)排序在前20%的学生“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(名额数计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)。

三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
1、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“三公开、一公示”原则:公开评比条件、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、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,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
2、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,根据学生前三年(五年制专业前四年)综合评估成绩(M)排序,授予前20%学生“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学分平均成绩(M1)和素质成绩(M2)的比例确定分别为80%和20%,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《办法》。

3、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,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%的学生(学习成绩排名需满足要求),可经本人自主申报,所在学部(院)作额外推荐,具体评审办法参见《办法》。

4、若在离校前,获奖学生出现违纪、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,将撤销所获奖励。优秀毕业生(含省、市、校)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。

5、勇于创新,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、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,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支援西部建设,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、按填表要求,认真填写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
2、《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2,一式一份,电子版命名为“部院简称-校优秀毕业生-姓名”)限一页,签名须手写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3、《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,电子版命名为“部院简称-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”),纸质版一式一份,加盖学院公章(学院统一报送)。

4、各学院额外推荐的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、但综合排序未进入前20%的学生(学习成绩满足要求),须提交600字以内事迹材料,单独上交材料。

5、盘锦校区所有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,各学院统一上报校区时间为12月2日(周六)17:00前,各位同学上交表格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。


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

2017年11月29日

附件【大工学处字[2014]9号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办法(试行)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大连理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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